永豐15年期以上美元A-BBB級金融業公司債券ETF基金收益分配期前公告(108年11月30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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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一、主旨:
公告「永豐 15 年期以上美元 A-BBB 級金融業公司債券 ETF 基金」 (以下稱本基金) 108 年11 月 30 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二、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基金以評價日 108 年 11 月 30 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08 年 12 月 19 日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08 年 12 月 26 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08 年 12 月 30 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08 年 12 月 30 日
(五)除息交易日:108 年 12 月 24 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109 年 2 月 3 日
(七)收益分配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1.本基金可分配收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除中國大陸地區外)所得之利息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但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已實現資本損失後之餘額如為正
 數時,亦得併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
 (2)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季之可分配收益。
2.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進行分配。惟如收益分配內容未涉及資本利得時,經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即得進行分配。

三、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本次收益分配總額將依 108 年 12 月 25 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 108 年 11 月 30 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 1.080 元。因本基金初級市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
在外單位數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 108 年 12 月 19 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地點: 華南銀行信託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123 號 15 樓)。
(五)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3 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
     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