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利定期定額投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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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本投資法是每月1-28日都可設定扣款日,且網路設定即生效,投資人只要在營業日中午12:00前透過網路完成設定或變更,當日即可生效,逾時則於下一個營業日生效!

規則與設定
一、「停利停損」設定/變更注意事項:
(1)通知功能:停利停損通知功能以您設定的報酬率為準,系統以每一營業日最新淨值計算報酬率, 一旦達到設定的停利點或停損點時,系統以E-mail 發送通知。
(2)基金報酬率計算:一是以單一檔基金的「單筆申購」加上「定期定額」之可買回單位數來「合併」計算整筆基金報酬。 其二是「豐利定期定額」以單一契約書概念來計算報酬率;此外,因每檔基金結帳時間不同,淨值計算有時間差,報酬率僅供參考,實際買回報酬率依本公司所寄發【交易確認單】為主。
(3)其他規範:質設、實體憑證、閉鎖期間的基金單位數,無法設定損益通知,且無法納入基金報酬率計算。
(4)設定條件: 依需求設定停利停損點,設定區間,停利為+1%~+999%,停損-1%~-99%,限整數,每檔基金需有庫存才能使用,若無庫存,停利停損服務即自動停止。
(5)通知方式:
a.【每次都通知】:報酬率符合設定條件,每日以E-mail 通知,直到關閉該通知功能為止。
b.【只通知一次】:當報酬率每首次達到設定條件時,以E-mail通知一次, 通知過後該不再同一損益週期內重複通知。
 

二、「停利自動買回」設定/變更注意事項:
(1)基金報酬率計算:請參考上述「停利停損」設定/變更服務之(2)基金報酬率計算及(4)設定規範。
(2)停利自動買回功能:先設定「啟動」才能使用,「全部買回」定義為將該基金「單筆申購」 加上「定期定額」之可買回單位數,自動買回至您指定轉申購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固定收益型基金0%手續費)或買回帳戶。
(3)停利區間:停利自動買回功能依個別基金設定停利點+1%~+999%。
(4)轉申購金額最低標準:停利自動買回功能所設定之買回轉申購基金,需符合最低申購金額, 若預估金額未達最低申購標準,系統將無法啟動該功能。
(5)交易取消:可於停利自動買回交易產生後,當日下午4:00 前於登入交易系統取消該筆交易。
(6)買回金額限制:每日電子交易累計買回金額上限有法令規定(官網>客戶服務>常見問題>網路交易說明),預估買回金額超過上限,系統將不予停利買回至帳戶,轉申購者不受上述限制。
(7)買回帳戶設定:若您於停利自動買回設定中,已設定好停利自動買回之帳戶,後續因異動或刪除該買回帳戶,提醒您書面異動完成變更後,仍須登入網路交易系統頁面,重新設定停利自動買回之新買回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