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使用約定條款

TOP

親愛的投資人您好:

請詳閱「個人資料使用約定條款」,並按下「我同意」按鈕後,留言您的問題,我們將儘速處理!

敬請詳閱以下告知事項:

永豐投信「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恪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

一、 個人資料之類別
台端於本公司相關業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內容等文件所填載或與本公司業務往來期間所產生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所定義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美國稅籍身分及編號、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或其他合於本公司營業項目之特定目的所須蒐集之個人資料等。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為辦理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期貨信託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其他合於本公司之營業登記項目或主管機關所核准之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管理、客戶服務、行銷、稽核、風險控管、洗錢防制或依國內外法令規定(包含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及相關跨政府協議等)辦理之行為。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本公司合作推廣對象、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國內外稅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必要提供之第三方或經台端書面同意之對象。
3.地區:本公司、本公司所屬分支機構、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依法定義務所必要提供之第三方或國內外政府機構或經台端書面同意之對象之所在地。
4.方式:以書面、傳真、電話、電子文件、網際網路及其他自動化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本公司保有台端個人資料之期間,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台端得向本公司行使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製給副本、請求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惟依法本公司因履行合約或執行業務所必需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 台端知悉並瞭解,如未將申請業務或服務所需之個人資料提供與本公司,本公司將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