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防制洗錢打擊資恐QA
  • 防制洗錢打擊資恐聲明
  • 防制洗錢打擊資恐QA

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實務問答

Q1:什麼是洗錢?洗錢防制法為什麼規定金融機構必須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

A1:所謂洗錢,是指不法分子透過以不法所得(黑錢),以各種手段而使犯罪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 以逃避檢調機關追查的行為。金融機構因為提供各種便利的金融服務,因此最容易被不法分子覬覦 作為洗錢的管道。所以國際標準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包括瞭解客戶的身分、 背景、交易目的,甚至資金來源等,以於不法分子透過金融機構洗錢時能夠及時發現,共同防止犯 罪並保障民眾及社會的安全。

Q2:金融機構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程序包括哪些事項?
A2:
1.金融機構應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確認下列事項,並請客戶提供相關文件:
(1)確認客戶本人身分。
(2)確認代理人(如有)身分,及查證代理事實(例如取得委託書或授權書)。
(3)確認客戶的實質受益人。
(4)確認客戶與金融機構業務往來的目的及性質。
2.除了上述程序外,為了確實瞭解客戶的背景及交易情形,金融機構可能還會視需要請客戶說明資 金來源及財富來源。

Q3:在什麼情況下金融機構會拒絕受理開戶或交易?
A1:
1.疑似使用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者。
2.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者。
3.對於得採委託、授權之開戶者,若查證委託、授權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者。
4.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或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者。
5.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者。
6.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7.建立業務關係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8.建立業務關係對象為受經濟制裁、外國政府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 2 者。
9.其他依開戶約定事項或依法令規定辦理者。

Q4:什麼是法人或團體的「實質受益人」?
A4:所謂法人或團體的「實質受益人」是指對該法人或團體持股超過25%以上之股東或「具所有權或 最終控制權的自然人」。依下列順序確認客戶的實質受益人:
1.持有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25%之自然人。
2.若依1.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應瞭解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
3.若依1.及2.均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應確認擔任高階管理職位(如董事或總經理或其他具相當 或類似職務之人)之自然人身分。

Q5:如不配合金融機構客戶審查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不願交待交易的性質、目的或資金來源,會 有什麼影響?
A5:本公司對於不配合相關措施之客戶,對既有客戶依據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暫停交易或終止 與客戶之業務關係。

Q6:客戶帳戶久未交易,若要下單,需要先完成確認客戶身份作業嗎?
A6:若客戶的帳戶屬於久未交易之帳戶,須先進行確認及完成客戶身分審查作業。為避免影響客戶的交易,建議有申購或買回需求時,請提早與本公司業務人員聯繫或者聯絡客服人員取得協助。

Q7:如有防制洗錢相關問題,是否有提供聯繫窗口嗎?
A7: 歡迎致電本公司客服專線02-2312-5066,或致電總機02-2361-8110(服務時間:營業日9時至17時)。